英文摘要的注意事項

期刊的摘要,撰寫時幾個注意事項
 

1. 摘要的內容包括﹕研究問題﹑研究對象﹑研究方法﹑研究結果 (含顯著水準)﹑及結論與建議﹔
2.  盡量刪除研究背景,或者只寫一點點研究背景
3.  刪除文獻探討,或者只寫最關鍵的文獻
4. 摘要的撰寫宜力求忠實反映本文內容,用詞精簡明確。
5. 摘要中,若有數字時,除字首外全部採用阿拉伯數字。
6.  儘量刪節不必要的字
7.  期刊常有特別規定,必須符合期刊的要求
 
 
以上是指期刊投稿的摘要,
 
若您所撰寫的extend abstract,是希望研討會將您的稿子錄取的摘要,則或許可以儘量寫多一點,讓主辦單位確定您有誠意、會出席。
 
汪志堅
Chih-Chien Wang, Ph.D
Associate Professor,
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
http://wangson.idv.tw

快樂生活的平衡計分卡

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是Harvard University(哈佛大學)的Robert S. Kaplan (科普朗) 與David Norton(諾頓)在1992年所提出,用意在於解決傳統的績效評核制度過於偏重財務構面的問題,它以四個角度來衡量企業績效: 1. 財務構面。 2. 顧客滿意。 3. 業務營運。 4. 學習與成長。而重點要放在這四個角度的目標設定,以及目標間的彼此關聯。

平衡計分卡告訴我們,企業不能只考慮財務績效,而是也要考慮顧客滿意、業務營運、學習與成長,只有在各個構面都能夠獲得成功,企業才能獲得永續的發展。

很多人都懂平衡計分卡,但我們自己的生活呢?我們生活的目標,是否也要有平衡計分法的觀念呢?

我們是否太重視工作上的表現了,是否太重視財富的成長,而忽略了敬業樂群、家庭和諧、身心健全,生活中的平衡計分卡,至少應該包括這些成分:

1. 收入財富
收入與財富,是現代人生活的基本要件,但要知道,法律上並沒有規定,一個人要有多少財富,也沒有規定,收入要多少才能快樂。
維持穩定的收入,是快樂生活的必要條件,但並非充要條件,只有穩定的收入,是無法讓一個人快樂的。
財富的累積,有很多的方法,有些方法讓自己陷入緊張的狀況(例如短線的股票操作),這會降低快樂,影響身心健康,有些方法以非常慢速但安全的累積財富(例如銀行存款),對於財富累積幫助很小,有些方法則會讓財富負面的減少,但換取短暫的快樂(例如瘋狂消費,或者奢靡的生活)

2. 敬業樂群
人是群居的動物,不只需要財富,更需要別人的尊敬,「敬業」,是在工作獲得他人尊敬的最基本要求,敬業、專業、機運,是成功的關鍵。一個敬業而專業的人,即使沒有機運,至少也能獲得基本的溫飽,更能獲得別人的尊敬。只有機運,而沒有敬業與專業,當幸運之神不再眷顧時,一切都將成為過往雲煙。一個只有機運,沒有敬業與專業的人,只是個一時僥倖的跳樑小丑。
樂群」,則是與其他人的和睦相處,和睦相處是快樂的根源。人們生活在充滿其他人的環境中。每一個人都天生不同,如何跟大家和睦相處,是門學問,能夠和人相處,心情才能愉快。「計較」、「比較」,都是讓自己不愉快,也讓別人不愉快的根源。

3. 家庭和睦
您是您父母親的兒女,也是您兒女的父母親,您照顧他們,他們也照顧您。事業的成功,若換來家庭的失敗,遺憾將永存心中。

4. 身心健康
身體的健康,心靈的健全,是無法用其他東西交換的。雖然有很多疾病,是我們無法或難以預防的,但也有很多疾病,跟我們的生活型態,有很大的關係。台語有句諺語:「賺錢有素、性命要顧」。成功是給健康的人的形容詞,英年早逝則是給自以為自己會成功的人的輓聯。

這四個快樂生活的目標,彼此間的目標值,該設定成多少呢?比重該如何安排呢?目標與目標間,彼此互動關係又是如何呢?這是我們的價值觀,要加以選擇的。將目標設定在財富,失去了群體、家庭與健康,並非明智之舉。同樣的,為了讓家庭生活達到最高水準,放棄了所有的工作,也會讓自己事業的發展,被侷限在小小的框框內。

如何選擇,決定於您我自己的價值觀。

我自己也都沒在各個目標間,做到平衡的選擇,但,我們要永遠提醒自己,快樂生活的目標,是要用平衡計分卡的觀念,達到最適的平衡。

希望大家有快樂的生活

汪志堅

老師的薪水

悼念周教授的同時,
想到我們辛苦的讀了那麼多書,30幾歲才能進入職場
薪水卻也沒有很多,
想要多賺錢,卻把身體弄壞,
真是感慨


我們的薪水到底有多少呢?
請看下表:
http://admin.yuntech.edu.tw/~aex/servicewd/taiwu/taiwu_9.xls

香港的老師,薪水跟台灣差別的,但幣值不同。
他們領港幣,我們領台幣。

實際薪水差異約4倍。

追思:我們敬愛的周文賢教授

慟!

我們敬愛的周文賢教授,於2008年3月6日上午11時,病逝於北醫附設醫院。

周老師為企管系專任教授,並於2001年起,協助資管所授課,並協助擔任所務會議委員、所教評會委員。

周老師為美國密蘇里大學經濟學博士、密西根大學數理統計學碩士、密蘇里大學經濟學碩士、密蘇里大學應用統計學碩士、密西根大學統計學博士班研究。

離職罰款:學校來自老師的另類收入

各位

關於聘期到期前離職要罰錢(例如:寒假離職要罰錢,博士班畢業後要服務滿多少年等)這件事, 這是一些好朋友告訴我的資料,整理如附,

如果有人從這些學校離職,但沒被罰錢,請寄信給我

如果這些學校要確實沒罰錢,請該校趕快email給我,以便修正

1. 致理技術學院:寒假離職,實際罰款二個月全薪,約14萬

2. 崇右:有人博士就讀期間,簽約兩年,只提早半年離職,就被罰款26萬
且:據稱:曾向教部詢問相關法律的問題,得到的答案也是和其它人一樣「私校與教師訂定的契約與我們無關」。

3. 真理:罰兩個月,聽說年終也無法領(聽說最近很多人離職,如果有人知道詳情,請告訴我)

4. 德明:要罰,且有人因為讀博士班簽約,被罰20多萬

5. 南台:要罰,而且就算還沒開始領薪水,照樣要罰,罰款數目不少 。

6. 南亞:要罰。聽說已有多個例子。

7. 德霖:有人因為就讀博士班簽約,離職被罰20多萬

8. 嶺東:有人取得博士學位一年後離職,被罰30萬

9. 中台科大:聘書上說,即使批准辭職,只要沒在兩個月前提出辭呈,就要罰款三個月
     而且聘書屆滿的,照樣要在兩個月前提出辭呈(一般學校是不接聘即可)
     真是:太扯了
     證據如網址:www.ctust.edu.tw/executing/infor/meeting/admini/95/95.01.05.doc

10. 修平
要罰錢,有人被罰335萬(您沒看錯,是三百多萬台幣)
有人被罰666萬(您沒看錯,是六百多萬台幣) ,但二審法院判不用罰

案一: 此事,教育部被監察院糾正,有完整報導
http://www.cy.gov.tw/record/3-3-7_PDF/94_014.pdf
案二: 高等法院判決免罰
http://www.tol.com.tw/CT_NS/CTContent.aspx?nsrc=B&ndate=20080229&nfno=N0183.001&nsno=1&nkeyword=%ad%d7%a5%ad&SearchArgs=Keyword%3d%ad%d7%a5%ad%26Attr%3d%26Src%3d7%26DateFrom%3d20080204%26DateTo%3d20080303%26ShowStyle%3d2%26PageNo%3d1%26ItemsPerPage%3d10&App=NS

===>不過,這年頭,我們政府是不太管法律的,也「不太理會」監察院的
===>善良的老百姓,是要賠錢的,願意走法律途徑者,是不用賠錢的

上述個案的後續:臺北市教育e週報http://163.21.249.242/News/News.asp?iPage=5&UnitId=158&NewsId=125792.
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討論群:學校要我賠24萬才能離職http://forum.nta.org.tw/archive/index.php/t-205.html

大家都說不用罰錢的學校也很多,例如

9. 有些人,不肯說是哪說學校
===>那我就不能猜了。請大家勇於提供資料

11. 不用罰錢學校

銘傳:不必罰錢

實踐:不必罰錢

國立大學:幾乎沒有罰錢的

台北大學:不必罰錢

某位助教說:據說「罰錢」是違法的!!理論上應該可以不用罰錢

修平技術學院罰老師:已有兩案:300多萬與600多萬

各位老師

眼尖的您,是否發現到:修平技術學院的罰款案例,不是300萬嗎?為何增加到600萬?

因為:那是兩個不同案子

至少有兩個老師,簡姓與楊姓老師,分別被罰款300多萬與600多萬

志堅

--
Chih-Chien Wang, Ph.D
Associate Professor,
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
http://wangson.idv.tw

修平技術學院對提前離職老師罰6百多萬一事,二審法院判決免罰

各位老師

1. 先前報紙報導:
修平技術學院對提前離職老師罰666萬一事,二審法院判決免罰
金額您沒看錯喔,是666萬,相當於台北大學特定區的40坪房屋一間

如果您有指導博士生,要他們找工作時,多小心喔!
如果學校要您罰錢,那要思考一下,是否乾脆對簿公堂。

2. 請大家持續補充、修正資料
若有親身經歷更好。有直接證據更佳。
我將持續更新最新資料
相關資料整理在我的網站,http://wangson.idv.tw

志堅


講師切結任教未履約 校方求償敗訴
中國時報 C3/全省綜合 2008/02/29

【郭良傑/高雄報導】

  國立高雄海洋科大微電子工程系助理教授楊奇達,在清大攻讀博士班期間受聘台中修平技術學院,雙方約定取得博士學位後,須留校服務到九十七年七月,但楊奇達九十四年七月辭職,校方求償6百多萬元,二審法官認為該切結書有失公平,駁回該項求償。
  楊奇達九十年八月被修平技術學院聘為該校電機工程系講師,校方擔心楊奇達擔任教職會分心,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權益,原不擬聘用,楊奇達表示在取得博士學位後,願留校服務,至少為他攻讀博士學位所花費年數再加1年,否則願賠償所領薪資2倍,與校方切結。
  楊奇達於九十三年間取得博士學位,卻在九十四年六月卅日提出辭呈,校方准予辭職,事後求償楊奇達所領薪資的2倍,共666萬餘元。一審判決楊奇達應賠償40萬元。
  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,高雄高分院民事庭審理後,合議庭法官認為,楊奇達就讀清大博士班,係於受聘修平技術學院之前,並非該校聘用後主動薦送或指派進修,且修平技術學院對楊奇達任職期間的進修,並無提供獎勵及補助,更無負擔費用支出,與教師在職進修之情形不同。
  合議庭認為,楊奇達所簽的切結書,係屬民法所稱定型化契約,且該最低服務年限的約款,限制楊奇達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,有顯失公平的情形,楊奇達主張該切結書無效。

http://www.tol.com.tw/CT_NS/CTContent.aspx?nsrc=B&ndate=20080229&nfno=N0183.001&nsno=1&nkeyword=%ad%d7%a5%ad&SearchArgs=Keyword%3d%ad%d7%a5%ad%26Attr%3d%26Src%3d7%26DateFrom%3d20080204%26DateTo%3d20080303%26ShowStyle%3d2%26PageNo%3d1%26ItemsPerPage%3d10&App=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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